今天,几位加害人家长来了,被害人的家长因为距离太远,没有赶过来。
几位加害人家长协商的结果,是把现在的医药费平摊,其余的一概不管。被害人反映,他头晕。家长则说,正常人也头晕。我们担心会出现轻微脑震荡等一时之间看不出来的病症,家长则说,正常人摔一跤也会轻微脑震荡。并且说,轻微脑震荡就是在法律上也不追究责任。我们担心后发症况,家长反诘的非常好,“那就让这个孩子一直在学校呆着,你们观察。如果证明是这次被打造成的,到时候再说。他回家之后,谁知道会发生什么状况(万一他耍赖敲诈呢)?”
今天,所有领导都不在,来了一只阿斗,说了半天,同意家长把现在的医药费分摊就让他们回去了。各位,比如我打断了你的腿,只付医药费,而不管你的腿断了有多痛苦,你的康复有多么困难,在此期间你受了多大的罪,这还是人吗?他们压根就没提精神赔偿、营养补助之类的,连这点医药费都还扭扭捏捏不愿意。
加害人说的非常理直气壮,“学校每天至少打三场架,你以为你们能管住谁?”他们透漏,当时打人的,不但包括我们现在已经掌握的几个人——被害人被推倒在地施暴,他并没有看清所有人——还包括兄弟学校的学生以及社会青年。加起来有十几个人。他们不肯供是谁,这大概是所谓的义气。
他们使用的不仅仅是拳脚——昨天我说拳打脚踢不符合事实,拖把、扫帚之类可以用来对肉体造成攻击的家伙也有好多。被害人说他头疼头晕,因为他的头上大大小小都是包,那些人对他的头部进行了多次攻击——家长却说正常人也会头晕。被害人的身上,尤其是背部,惨不忍睹;脸上,也有多处伤痕;腿上也有伤痕;肩膀上、肘子上,多处伤痕。家长面对这些显而易见的证据的反应,让人寒心。
如果不是这个孩子以及他的家长好说话,报到公安局,15天拘留应该免不了。如果他和他的家长强硬一点,这个问题绝不会如此草草。但是我们能说什么?大大小小的领导全部都不在,在的一个是不相干的阿斗,他比我们层次高,既然他说了,我们还能怎么说?
如果加害人所言是真的,你放心让你的孩子在这样的学校里上学吗?这个孩子被打得这么惨,就是因为他看见他的同学带人群殴一个学生,他不想他的同学因为被举报受处分,所以没有举报而是过去劝架。他做了一个公民应该做的事情,可以说是仁至义尽,但受到了这样的对待。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,毫不夸张地说,我们学校不管是成绩还是校风校纪,在整个地区都是一流的——我们学校尚且如此,其他学校的治安状况可想而知。兄弟学校的学生出来,人都不拿眼睛看他们,不像学生,像是社会青年,更难听一点说,是**。
现在还觉得,这些问题是可以好言好语解决的吗?依靠别人的良心来判刑的话,越是罪大恶极的人,越是可以逃脱惩罚。越是善良的人,权利越是被践踏。法律存在的意义,不就是为了制裁吗?为什么要对学生姑息养奸?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,性质越来越恶劣,和这种姑息不无关系。